隋唐科举制度(一)
一、科举考试流程
1. 投牒取解入围
乡贡应举举子须于原籍报名,及「怀牒自列于州、县」,谓之「觅举」,然后经县、 州二级考试,合格者给予解状,每年十月随地方朝集使(府州县长官每年定期赴京汇报)入京,到尚书省疏名列到,结款通保,集阅,由户部或礼部审核资格。
2. 春闱之试
举子资格审核通过后,于次年春天入闱考试,即省试。
考场按例设于京城尚书省。应试考生自备所需食物、用具。考试以一日为限,当日晚仍未交卷者,许燃烛,以三条为限,烛尽即行收卷。唐后期有时也允许延至通宵。
考场周围严设卫兵,以荆棘围之,考生进入试场有专人搜身,严禁挟带,以防作弊。肃宗乾元时,礼部侍郎李揆主持贡举,请于考场中置《五经》、诸史及《切韵》,供举子寻检,受到舆论称赞。
3. 春榜录取、谢恩、期集、关试
- 春榜录取:放榜一般在二月,故称春榜。
- 新第进士,须举行参见宰相,向主司谢恩的程序。
- 新及第进士还有例行聚会,称期集,同贺登科之喜。
- 进士及第,只取得出身资格,还要参加铨选,身、言、书、判合格者,才有得官的机会。
4. 曲江宴、雁塔题名
关试毕,赐宴新第进士于城东南的曲江亭,又称关宴、曲江大会。教坊派车队助兴,公卿竞相前来择选东床快婿,一时车马拥塞。皇帝有时也「御紫云楼,垂帘观看」,盛况无比。
宴后,新进士还会聚在曲江北岸的慈恩寺大雁塔,题名于塔身。
二、科举考试内容
隋唐科举考试分常举和制举。常举即定期举行的科举考试,制举即临时举行的特殊科举考试。
类别 | 常举 | 制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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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 秀才 明经 进士 明书 明法 明算 | 文辞清丽科 博学通艺科 武足安边科 军谋越众科等 |
(一)常举
- 秀才
最高科等,试方略策五条,要求文理兼通。
- 明经
经取通两经,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。唐朗规定,正经有九:《礼记》、《左传》为大经,《毛诗》、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为中经,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为小经。同时要求兼习《孝经》和《论语》。
考试方式,在唐初的50年间是按经的章疏试策,还是着重于对经义的理解。 调露二年(680年)加试帖经。 - 进士
进士,唐初,试时务策五道;唐高宗,加试杂文两道,并帖小经。
- 明书
明书试《说文》和《字林》,主要是帖试。帖试通过后,还要口试和试策。明书是选拔通训诂的语言文字学人才的科目。
- 明法
明法的考试内容为《唐律》和《唐令》。主要是选拔法律人才。
- 明算
明算试《九章算术》、《海岛算经》、《孙子算经》、《五曹算经》、《张丘建算经》、《夏侯阳算经》、《周髀算经》、《五经算术》、《缀术》和《缉古算经》等 10 部算经,是选拔数学和计算人才的专门科目。
(二) 制举
略